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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课时不足60培训学校应退剩余学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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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课时不足60%培训学校应退剩余学费


市民赵先生:我女儿在太原高远培训学校上培训班。因受甲流影响,2009年12月,太原市中小学周六安排上课,女儿只能放弃课外培训。我向培训学校提出退还剩余学费,学校却说不给退。可《山西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办法》中明确规定,学生上课不足60%的,应该退还剩余学费。调查赵先生说,2009年9月7日,他给读高一的女儿报了某培训学校的数学课,共19节课,学费665元,上课时间为每周日下午。2009年12月份开始,学校周六照常上课,女儿只能放弃周日下午的培训课,“我女儿只上了10节课,还有9节课没上。我提出给孩子退学,并要求培训学校退还剩余学费,可学校却以学校课程未做调整,学生主观原因不能上课的均不予退款为由,一口拒绝。”根据《山西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办法》规定,学制不足半年的学校,学生完成60%学时及以下的,按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学费、住宿费;完成60%学时以上的,不予退费。就赵先生所反映的问题,1月12日上午,与该培训学校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该学生已上过12节课,已经超过了规定的60%。由于双方对未上课时意见不统一,协商后,培训学校表示愿意退还赵先生5节课的费用。就此事,又与其他两所课外培训学校取得联系。对方均表示,除一对一课程辅导可以根据情况协商退费外,大课课程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凡上课不足60%的,将退还剩余学费。就此随机采访了几位家长,多数被访者表示并不清楚关于退费的相关规定,还以为已经交了的费用就不能退了。本报 梁涛 实习生 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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