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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大屏播出不雅视频,婚庆公司被判返还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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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

浙江舟山市一对新人的婚礼现场,原本播放婚纱照的大屏幕突然放出了不雅视频,新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赔偿双倍定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经法院一审宣判,婚庆公司被判返还双倍订金,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元。婚庆公司不服,向舟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澎湃新闻9月13日从舟山中院获悉,该院二审维持原判。

舟山市民小林(化名)与未婚妻计划于年10月结婚,同年4月与当地某婚庆公司签订《挚爱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婚庆服务,服务总费用共计3万元。合同签订时,小林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定金,后续也按约付清了服务费用。婚礼当天,在婚庆公司播放婚纱照的大屏幕上,跳出了不堪入目的色情视频,持续时间长达半分钟,宾客一片哗然。在小林亲友出面制止后,婚庆公司负责人关闭了色情视频。但不久,色情视频再次跳出占据大屏幕,后被再次制止。

这段令人“不堪”的意外插曲,不仅让小林及其家人在婚礼当时感到极度不适,而且因参加婚宴的同事亲友事后对此有所议论,小林及其家人因此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冲击。今年1月,小林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双倍退还定金元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林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婚庆公司在播放婚纱照的电脑中出现不雅视频并投放于大屏幕,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未能给新人带来婚庆服务的正面良性效果,故应按约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婚庆服务合同以精神利益为主要标的,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可期待利益丧失,给新人及其家人带来精神损害,可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鉴于婚庆公司无主观恶意,且已适用定金罚则,故酌定婚庆公司再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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