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典型第一期
刘陈,男,生于年8月,中共*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安岳县司法局岳城司法所负责人,二级人民调解员。年参加工作以来,被安岳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最美*法干警”,资阳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员”,四川省司法厅表彰为“四川省司法行*系统先进个人”,四川省司法厅表彰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现突出个人”,四川省人民调解能手,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01
*治立场坚定调解成效显著
刘陈同志自担任人民调解员以来,处处以共产*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基础,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尽职尽责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该同志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辖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规范调解行为,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累计指导辖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余件,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由他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没有出现被法院判决撤销或无效的情况,辖区内经调解实现“四无”(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无群体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时任兴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时,兴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02
灵活调解化纠纷全心全意解民忧
人民调解是“东方一枝花”,这枝花在基层体现的更加绚丽。年临近年关,在成安渝高速公路互通连接线兴隆段项目部,30余名泸州、内江、安岳籍的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将高速路互通连接线的出口堵住,经业主、项目部和镇上多次协调,但效果都不明显,眼看就要酿成恶性群体事件,该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积极联合镇综治办、派出所赶赴现场,通过摆道理说法律,使闹事的民工恢复了理智,之后又通过多方努力,赶在春节前替30余名民工讨回了被拖欠的工资,成功的化解了一场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
“群众工作无小事”,家庭矛盾、领里关系、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等等,看似事情不大,但如果不去处理或是处理不当,都可能演变成恶性上访事件。作为司法所副所长,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该同志时刻心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办事公平、公正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认可。年3月,安岳县某村村民陈某在农村建房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摔下当场死亡,其家属与包工头、业主因责任承担和经济赔偿事宜发生激烈争执,互不相让,死者家属一气之下将死者尸体抬至业主新建房屋门口,现场气氛异常紧张。该同志会同镇综治办、派出所深入现场,全面调查了解案情、进行法律分析:本案的业主和包工头是典型的承揽关系,根据建设相关规定,承建三层以上的住宅承建方须具备相应建筑从业资质,而本案中包工头无资质,因此,业主作为承揽关系的定作人应当承担选任过失责任。陈某与包工头之间系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包工头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多次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耐心安抚死者家属情绪,打开包工头心中死结,不偏不倚地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利益,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做到“情”通。通过讲法析理,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做到“法”通。“法”与“情”的结合使这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最终得到化解,双方达成了赔偿的共识。
03
疫情就是命令关键时刻显担当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以来,该同志不怕辛苦,不怕危险,主动请缨,舍小家顾大家,勇于担当履职,在疫情防控战场上始终站在最前列、冲在最前线。将保护人民群众的使命放在心头,将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的责任担在肩上,主动要求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积极参与各项防疫工作,用初心和行动践行了使命和担当。在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同时,也没有因此按下调解矛盾纠纷的暂停键,展现出了新时代农村基层*员干部的风采。
年12月,家住安岳县某镇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准备在年1月28日(正月初四)结婚,于是找到某婚庆公司,双方就婚庆具体事宜进行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李先生和王女士向婚庆公司支付了元的定金。年2月初,本该是李先生小两口新婚蜜月的日子,因疫情突然来袭,无奈取消婚礼,李先生要求婚庆公司退回定金,但婚庆公司认为,李先生先违约,且公司为履行合同花费了一些费用,定金不能退还。由此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请求调解。刘陈同志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婚庆公司在前期准备时产生了费用,但现在因为疫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经过调解员的不断耐心调解,扣除婚庆公司前期准备礼炮、彩带等成本费用,婚庆公司退还李先生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04
廉洁自律为人民无私奉献获肯定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
刘陈同志在开展调解工作中铭记“君子为*之道,以修身为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用实际行动守牢廉洁底线。时刻做到遵章守纪、廉洁奉公、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调解纪律,在法律与金钱、权力、人情的诸多较量和考验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不负重望,不辱使命,永葆对人民群众的热血情怀和真挚情感。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理论水平,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把维护乡镇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标准,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保证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受*委*府的好评。践行“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四川司法行*精神。
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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