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
年6月份的婚礼
对于西安市民张先生来说
是一辈子最重要的时刻
但他却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承载着最美回忆的婚礼录像
弄丢了!
张先生在西安市未央区一酒店内找到了一家原本比较满意的婚庆公司,等了一个月去要婚礼视频的时候,对方说视频还没有做出来。
等到年3月份的时候,婚庆公司的老板说婚礼视频丢了。
张先生:“我很气愤的,一辈子就结一次婚,本来想做一个纪念。”
协商处理无果后
气愤的张先生就在今年
把婚庆公司起诉到了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张家堡人民法庭审判员杨玫:在起诉前的协商过程中,被告(婚庆公司)已经退还了原告的合同款七千元,所以在开庭的过程中,原告就放弃了对合同款七千元的主张,仅依据侵权损害赔偿,要求被告(婚庆公司)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七千元。
别看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婚礼视频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
这视频丢失的事儿
对于张先生来说
就构成了人格权的侵害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举办结婚典礼仪式是我国传统的婚俗习惯,婚礼的影像资料被赋予特别的情感价值,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和人格象征意义。
本案中,被告某婚庆公司将婚礼影像丢失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张某的人格权,给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故依法判决被告某婚庆公司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失费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未央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婚庆摄像人员:摄影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后期制作中要认真负责,以确保“新人”的幸福时光被永远珍藏。
新闻来源:《都市热线》
记者:胡浩
本期编辑:张夏
值班审核:张旭辉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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