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和风险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程度也是越来越高,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是其建立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本文在分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的现状的基础之上,重点对于其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深入解剖,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这些对于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论文
[关键词]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筹集;风险
[DOI]10.13939/sc.2015.16.154
1 我国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农村经济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是绝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主要靠子女供养,由于人们思想意识的局限性,农村社会保险体系有着十分不完善的一面,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十分不规范。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还出现了更为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参保人员逐年的减少以及资金的流转和运行难度加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运行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为了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构筑新型的保险管理制度,多方位筹措资金以及实现资金筹集的多元化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只有将资金的筹集问题提上日程才能使得新时期的农村养老保险逐步地走向正轨。
2 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风险
2.1 农民参保意识不强,资金筹集困难
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险的保费筹集原则与自愿的原则从根本上存在着矛盾,很多农民对于参加保险没有足够的认识,对于保险的响应较差。目前,在很多区域乡镇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乡镇企业对于养老保险有着很大的支持力度,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但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很多难以调和的矛盾,例如:在某些地区集体经济不强,农村社保基金主要由农民个人全部承担,这样一方面增加的农民的负担,使得很多人都不愿意参加保险;另外一个方面这样的缴费模式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失去了原有的保障意义。在这种机制的管理下,农民都不愿意把钱交给保险的管理机构,很多地区都存在着强制缴费的情况发生,这从根本上和农村保险强调的自愿缴纳原则相违背。
2.2 *府财*扶持力度较弱
我国各级*府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直接扶持力度较差,对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府仅仅是承担了*策扶持的职责,但是从财*扶持的方面来看却起到了十分微弱的作用,这样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缺乏公平性及民主性。建立现代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核心问题就是增加筹集资金的渠道,但是*府的财*支持无疑应该是农村社会保险的主要资金来源,否则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层面就得不到更好的展现和延伸。因此,*府应该积极地调整各种税种的征收比例,缩小收入差别,加大财*对于农村财*的扶持力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民主。
2.3 农村养老保险投资渠道单一
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为单一,收益率不高,偿付的风险很大。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应该以县为单位管理,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保险基金的专门管理账户,做到专户专用,专款专用。筹集的农村保险资金只能购买国家财*发行的债券等,不能直接用此笔款项进行投资。在此过程之中,各级*府是*策实施者的同时也是资金的管理者。由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资渠道有限,只能获得相应的收益率,这样就造成了农村养老基金的偿付风险逐年的增加,与此同时的资金分散管理,运行层次不高以及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等都是很大的问题。
2.4 农村养老保险监管力度较差
在我国,各级*府一方面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定者,同时还监管着资金的运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征收管理,资金的保管和运行都是由各县级的相关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和负责的,这种由基层统筹单位进行基金的分散管理有着制度上面的欠缺,缺乏有效的兼顾机制进行监督。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代办员缺乏相应的培训,在工作之中缺乏专业的技术能力,往往表现出工作方法落后的现象。有些业务水平较差的代办员直接影响了保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有些农村地区甚至出现了会计与出纳一人担当的情况发生,这样严重地影响了保费的监督监管力度,从而导致了农村保险资金被占用以及贪污腐败的事情时有发生。
针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的筹集出现风险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如下解决问题的办法。
3 解决我国新时期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风险的措施
3.1 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想要顺利的开展,首先应该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来进行规划,以立法的形式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比重较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想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这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以及共同富裕的主要目标。解决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工作是解决农村养老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些相关的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得好,农村的养老事业就能持续良性的发展。相反,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工作进行规范,资金筹集不到位就会使养老保险工作如同无源之水一样不能焕发生机。因此,各级*府以及*策的制定以及指导者应该从法律层面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支持,用最快的时间将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而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有法律依据,从源头上使得资金的筹集风险降到最低。
3.2 加大财*扶持的力度
我国经济发展虽然速度较为迅猛,但是在相对偏远以及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很多农业人口的收入还是比较低下的,仅仅依靠单独的个人力量来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险的问题是不切合实际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财*也是日益增加,集体的经济力量也在不断地攀升。国家财*和集体经济力量应该根据现有的成型的城市养老保险管理体制,逐步加大对于财*的扶持力度,在最大程度上减轻农民的负担,让农民体会到*府对于基层群众的关怀和支持。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府应该设立专门的基金用于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与此同时要求各个地方财*给予最大力度的支持,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从而使得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得以顺利地进行。
3.3 加强宣传的力度,使得农村养老保险深入人心
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实行的,至今已经经过了十几个年头,在农村保险制度不断的发展过程之中,相关的*府职能部门虽然已经制定了很多完善的宣传工作,但是配套措施以及宣传力度等显然不到位,目前很多地区的农民对于养老保险以及具体的措施都没有一个具体的了解,老百姓无论是从缴费观念上还是实际缴费的行动上都不是十分积极,这就需要*府从制度上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典型的示范,从而得到广大农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使广大的农民自觉地参与到缴纳养老保险资金的工作中来,为自己获得一份保障。
3.4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结构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还不够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工作涉及的人员比较多,覆盖面也比较广泛,日常需要处理的工作也比较多,一旦人员的配备不够就会对资金的筹集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制定长远的目标来完善养老保险的管理结构,充分发挥各基层组织的推动和指导作用。
我国新时期的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形成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府职能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资金筹集的风险防范,为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进一步发展而努力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