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赵永辉、记者朱嘉明报道:5月6日,南昌县魏先生投诉称,其与女友原计划于今年5月1日举办婚礼,2月底在县城莲塘向阳路的“昕缘”婚庆公司预订了婚礼当日的婚纱、礼服租赁、新娘跟装及婚车扎花等配套服务,当时向婚庆公司预交各项费用共计元。“由于新人婚礼一般都会聚集各方亲朋好友,目前为疫情防控,还是不允许人群大范围聚集,经慎重考虑家人决定取消婚礼。我4月初与婚庆公司联系退款事宜,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声称因前期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如果单方面取消婚庆合同,则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只能接受魏先生婚庆服务合同延期,拒绝退款”,魏先生表示,婚庆公司本应提供的服务事实上没有提供,未造成多大损失,理应退款。
“昕缘”婚庆公司负责人表示,“双方均已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消费者属单方面取消合同,违约在先,公司因准备婚礼布置等产生了实际费用,已向消费者提出婚庆服务合同延期的建议”。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称,此次疫情的影响从整体上和宏观上可认定为民法上的不可抗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消费者因突发疫情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取消,不能由此定性消费者违约,消费者要求退款也合乎情理,于法有据。疫情发生属特殊情况,消费者、经营者要相互理解,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最终双方于5月8日最终达成一致,“昕缘”婚庆公司扣除20%计元费用,为消费者退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