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他们是真的
央视“今日说法”节目2014年8月28日播出了一个案例:浙江省临州市潘某曾是一个司法教师,他开办了一所“警校”,招收了十几名学员,承诺学生经过两年学习后,可以到公安部门工作,当一名警察。他的“警校”挂靠在广东化州警察学校上,算是化州警校的分校,有合同,有公章。从这方面看,潘某的“警校”是合法的,有资质的,有来头的,可以信赖的。但其实这却是一所冒牌学校。缺少什么呢?当地教育行*部门的审批文件、固定的校舍、固定的教师、规范的教材、严格的教学过程。当然,还有兑现不了学生毕业后可以到公安部门工作的承诺。也就是说,这个学校除了广东化州警察学校分校的来头之外,其他都是假的。
这次节目的后面又附带说了一个案例:上海的郭某自称老公是上海海关的副关长,和国家上层的人物关系很好,可以帮助孩子上*校。一个受害者相信了她的话,给了她100多万元钱,请她帮助自己的孩子上*校,结果孩子没能上*校,钱也打了水漂。这个郭某其实只是一个离异的妇女,并没有当副关长的丈夫,更不用说与上层的良好关系了。
这两个案例都属于诈骗,嫌疑人都是被以实施诈骗的罪名逮捕了。这自然没有疑问,他们说的都是做不到的,他们都是以欺骗的手段骗取受害人钱财为目的的,他们的下场都是罪有应得。但是我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他们是真的呢?
比如潘某的“警校”确实挂靠在广东化州警校上,化州警校也能为学生提供就业,其他如校舍教师教材课程教学过程等都依旧,那还是不是诈骗?
比如郭某真有一个当副关长的丈夫,确实能够帮助孩子上*校,那还算不算诈骗?
如果不算诈骗了,那他们的行为还算不算违法,他们还有没有应该被追究的法律责任?
第一个案例中,毕竟挂靠广东化州警校这一点还是真的,毕竟化州警校还属于国家的正规学校。那么案发后为什么没有追究化州警校的责任?作为一家正规的警校,在对潘某的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能力等都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怎么就和潘某签了合同呢?怎么就承认潘某的“警校”属于自己的分校呢?
第二个案例中,郭某确实收了钱而没有给人办事,但也让我们想到,如果郭某给人办了事,也许就不会穿帮了。现实中这样的现象也许比诈骗的案件还要多。
对于诈骗,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告诉老百姓提高警惕谨防上当,但对于像拿100万可以上*校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对待?电视里的节目主持人甚至说,想找一个好一点的工作,走走关系托托人情也是值得的。言外之意,如今要想参*找工作,走关系和托人情是不能省的手续,这已经成了能够被人接受的人之常情和社会常态规律。这才是最让人担忧的。
在我住的这个小地方,普通百姓家的孩子想通过考试当一名教师也很难,而领导的子女,哪怕家长只是个副科长副局长副主任,他们的孩子学习并不好,很多是勉强读的师范学校,可是毕业后没有一个在一线当教师的。从师范毕业,不用考试,到学校踏一下跳板,很快就去了*府机关或职能部门,有的甚至连到学校这块跳板都不用踏。群众对此怨声载道,但却没有办法。又打老虎又打苍蝇的,可这些现象似乎既不是老虎也不是苍蝇,而且数量极大,怎么打?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