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范围的比较
通过《试点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的主要业务是:一般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通过平台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特定的商品,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的贷款。
并且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用于个人或者家庭的如旅游、教育、婚庆、装修等消费型的贷款。以上业务与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上有一定的重合,但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更注重于发放大额的消费金融贷款,与消费金融公司相比,业务范围比较单一。
自年以来,受国家政策的向导与居民的需求增长,个人类的消费金融业务在消费公司的影响下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并且使得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越加激烈。
2.不同的资金来源
在准入条件中明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并且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亿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并且消费金融公司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经营范围。这对出资人的准入门槛较高,挡住了资金实力不强的一些非金融机构,其所有资金的来源均来自于自有资金,其扩大自身的规模较为困难。
因此,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着自身的资金不足,成本较大,等问题,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能成本较低的吸取公众存款,使得消费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中竞争力不足。
3.风险的比较
在与商业银行对比,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风险高于商业银行。由于消费金融公司普遍的运营成本较高,因此,他们的消费金融产品贷款的利率整体上都高于了商业银行,从而中低端客群为他们的主要客户群体。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还不够健全,并且银行的征信系统不能够给消费金融公司利用,消费金融公司要完成信用审查,只能依靠于其他的数据进行审核判断。
并且大部分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业务不记录在央行的个人征信内,在经济不稳定的阶段,由于客户群体都是中低端客户,如果出现大规模的违约风险,将会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流动资金造成较大的影响。
4.渠道的对比
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相比,在公司的经营网点和渠道建设上,与商业银行固定的经营网点相比,有较大的优势。
消费金融公司不仅拥有自身的网点,更可以创立区域的优势,如为了建立更加便捷的网点柜台,可以和各大卖场和零售商联盟。二是商业银行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业务形成了某种程度的竞争关系。
传统的商业银行有着完善的支付清算系统,更有强大对的资金运用能力,但是商业银行的运营成本较高,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有着严格的管控,对于不良贷款的考核指标重,并不能全面的拓宽消费信贷业务。而非存款性机构的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取公众存款,但消费金融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量巨大。
因此,商业银行与消费金融公司应该形成互补性,商业银行可以提供适合的金融服务,并且挑选适当的消费金融公司展开合作发展,通过这种模式,商业银行能够在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也可以避免自身的风险。
可是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国内的发展历程较短,并且还没有经历过完整的经济周期,商业银行没有以往的数据进行参考,因此应对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全方面的了解研宄,预测其发展前景。商业银行对消费金融公司资质的判断尤为重要。
消费金融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业务水平其股东对此有着重要的决定。如果公司的股东为电商平台公司或者实体商业公司,则该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优势在场景化和在获客渠道上。如果公司的股东主要是中大型商业银行,那么该消费金融公司在获取资金的成本上具有很大的优势。
商业银行需观察股东的类型才能判断出该消费金融公司有何种优势,是否股东在公司的发展上有着实质的帮助,帮助公司发展消费金融业务。
与此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在部署公司战略时,可以结合公司情况、业务价格和获利方式以及风险承受度,着重考察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与股东合同发展的情况。商业银行还应考察消费金融公司的自身运营能力,成本控制能力,风控体系以及人员的流动率,特别是公司的风险团队。能够了解各家消费金融公司的不良逾期数据,并且注意到消费金融公司会受到P2P平台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倒闭所导致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能够结合消费金融公司展开的运营模式有哪些?
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帮助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代收代付的业务。代收代付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拥有多年的经验,可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利用商业银行完善的结算支付能力,并将科技运用到系统中开发,与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建立代收业务。
在合作该业务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在此过程中增加了新的开户数量,并且消费金融公司在贷款的发放以及回收的能力上有所提高,增强了用户的体验感,开拓了储蓄客户的新方式。
其次,商业银行对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多样性的开通融资渠道。通常情况下,同业借款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仅有的与消费金融公司合作的模式。但实际上消费金融公司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一般的商业银行仅进行同业借款满足不了其多元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通过考察消费金融公司的资质并结合实际的公司情况,对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最初的权益人进行资产证券化,并且对资质极好以及信用度极高的消费金融公司开通透支业务,这种方式下,消费金融公司能够加大自身的业务量提高自身利润,商业银行也可适当提升借款价格。
对于资质一般的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增加控股的港式以及重要股东担保的形式提高资信等级,使得授信资金增大,商业银行可适当参与到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中去。
再次,开展结合贷款的业务。消费金融公司的基础客户的数量庞大,但受限于自身资金的情况,导致了放款的总量有所限制。商业银行可以联合风控能力较强的消费金融公司展开合作放款,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消费金融公司中去,规避风险的同时,赢得了利润。
最后,在数据运用方面可以展开合作。消费金融公司因自身发展时间较短,在风控上非常重视数据的收集以及第三方提供的数据应用。在于三方数据应用中,对于消费金融公司来说,较大的增加了其运营的成本。
商业银行的征信数据收集了多年,有着稳定的风控质量,因此,消费金融公司可与商业银行合作,对其双方的数据库都有所增强,对于双方的征信系统进行了补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