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央视的节目中,还报道了记者对长春市的多家酒店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部分酒店存在婚庆捆绑销售的潜规则,而消费者如果想自己外带婚庆公司进行服务,就会被酒店方要求收取相应的场地费。对此,3月16日,我们的记者也进行了再次走访调查。
那么,节目播出后,此类情况是否仍然存在?随后,记者再次走访了长春市的几家酒店。
走访中,记者并没有发现酒店强制性捆绑婚庆的现象。但如果新人选择的是非酒店合作的婚庆公司,的确有部分酒店表示需要交纳千元的入场费。
在不选择酒店合作的婚庆公司的情况下,除了入场费之外,如果新人需要使用酒店内的大屏幕,则还需要交纳部分的使用费。
目前,记者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相关工作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那么,诸如此类的情况是否合理,随后,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丽
如果(酒店)禁止其它的婚庆公司来入场,这种情况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丽
那么如果允许其它婚庆公司入场了,收取相应的入场费,最好是提前说明并且签有书面协议。
律师建议,在交纳入场费、大屏使用费时,消费者一定要与酒店签署相关协议,将费用明细、责任承担等方面约定详细。
来源丨吉视守望都市
来源:吉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