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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7 4:47:00

近日多名在外地的娄底网友向小编咨询称,娄底现在还在卖一次性社保,怎么买的?据说只要老百姓一次性交六七万块钱买社保,等到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的60周岁)就可以享受国家养老保险,首年七八百块钱一个月,过后会逐渐增加,目前很多人都买了。

昨日小编把网友反映的情况向娄底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汇报,负责社保的徐主任称,网友咨询的情况,是为妥善解决湘*办发〔〕4号文件执行期间,部分参保人员未及时缴费的遗留问题,经省人民*府同意,湖南省人社厅和湖南省财*厅联合下发了湘人社发〔〕号文件,文件终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止,因此根本不存在现在还在买社保的问题,娄底市人社局提醒娄底市民不要上所谓“中介商”和“提篮子”人的当,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附:

关于湘人社发〔〕号文件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沅江市教育局解读:号文件

为妥善解决湘*办发〔〕4号文件执行期间,部分参保人员未及时缴费的遗留问题,经省人民*府同意,湖南省人社厅和湖南省财*厅联合下发了湘人社发〔〕号文件,现针对教育系统各学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对象的确定及要求

1、各学校临聘人员,一是原已申报欠缴人员(断档补缴);二是单位未申报人员(补建补缴);

2、提供原始档案及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历年发放工资依据、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3、教育系统各学校寒假期间宣传好*策,年春季开学后摸底造册上报审核。

4、若交满15年,含滞纳金共约13万元。

二、补缴办法和说明

(一)关于单位及职工(已建档欠缴、未建档未缴纳)

1、已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基数后形成的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和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2、未参保单位及职工、已参保单位中未参保职工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形成的年12月31日前的欠费,以职工历年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3、所有单位及职工年1月1日后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按同期缴费比例补缴,同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根据文件精神,免收滞纳金的情况包括两种:

①是《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84号)出台前,困难企业经同级人民*府批准,可免收年底前欠费产生的滞纳金,具体条件、程序由同级人民*府确定。年起开始加收滞纳金。

②是湘人社发[]84号文件出台后,困难企业按照湘人社发[]84号文件规定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满按缓缴协议及时补缴的,按原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免收滞纳金。

(二)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断档补缴、不能补建补缴)

1、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年12月31日前中断缴纳期间的养老险费,以办理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为历年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缴。(即,比如参保人员甲,年7月参保,建立养老关系,他只能补缴年7月以后中断的所欠养老保险费,不能以事后追补缴的形式,追补缴年7月以前的养老保险费)。

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年1月1日后中断的缴费,不再补缴。

三、待遇计发

(一)有单位的参保职工,继续执行我省原有规定确定退休年龄。原按湘劳社*字[]5号和湘劳社*字[]13号以及湘*办发[]4号、湘*办发[]12号等已有文件规定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年龄仍按原*策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年12月31日已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以20%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15年;也可以逐年缴纳至满15年。年1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补缴后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统一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逐年延长缴费年限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基数为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者%,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期间的个账户记账比例,统一为8%。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一次性缴费或者延缴至累计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计算时点为缴满15年的时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本通知实施前已办理完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四、其他事项

(一)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人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过去被判刑或者劳教的,服刑或者劳教期间不予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仍按照国家和省原有规定执行。

(三)个人账户按补缴确定的缴费基数和历年同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策记账。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个人身份补缴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必须在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原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补建补缴、断档补缴*策解读

《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号)文件发布后,教育系统临聘人员此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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