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目的:
主要目标:评估Ori-CAR-T细胞治疗复发或难治多发性骨髓瘤患者(RRMM)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剂量限制性*性
次要目标:1)评估Ori-CAR-T细胞在体内的代谢动力学特征
2)初步评估Ori-CAR-T细胞治疗RRMM患者的临床有效性,包括客观反应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PFS)、总生存(OS)。
研究性目标:1)初步评估Ori-CAR-T细胞在体内的扩增、维持、免疫表型和功能
2)初步评估Ori-CAR-T细胞对患者体内可溶性细胞因子浓度的影响
研究疾病:BCMA阳性的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二、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上海交通大医院是否获伦理委员会批准:是
伦理委员会批件文号:KY号(上海交通大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经费或物资来源:上海原能细胞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类型:干预性研究;I期临床试验
三、药物成份或治疗方案详述:本研究包括6个阶段:①筛选期;②单个核细胞采集;③CART细胞生产制备;④淋巴细胞清除预处理;⑤Ori-CAR-T细胞输注;⑥安全性与疗效评估;⑦随访(直至CART输注后2年)。剂量爬坡原则:共进行1×10E6/kg、3×10E6/kg、6×10E6/kg、1.2×10E7/kg四个剂量组的剂量爬坡试验。
研究设计:单臂
四、纳入标准1.有意愿参与该项研究的受试者,能够理解并有能力签署知情同意书;2.根据年IMWG标准确诊为MM,在受试者病程中骨髓中的单克隆浆细胞曾≥10%或活检证实存在浆细胞瘤;3.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年龄18-70岁(以签知情同意书的日期为基准计算受试者年龄),预期生存期不低于12周;4.采用流式细胞术或免疫组化检测骨髓或浆细胞瘤标本,需>20%的恶性浆细胞上可检测到BCMA表达;5.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定义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血清M蛋白≥1g/dL(≥10g/L),如果IgA、IgD、IgE或IgM多发性骨髓瘤受试者,则血清M蛋白≥0.5g/dL(≥5g/L);或尿M蛋白水平≥mg/24小时;或轻链型MM,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病灶,血清游离轻链(sFLC)≥10mg/dL(≥mg/L)且k/λFLC比值异常;或存在髓外病灶;6.受试者接受过至少3个方案治疗失败的,或在最近一次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疾病发生进展或复发的;7.受试者出现的由既往治疗所导致的*性(包括周围神经病变)必须完全恢复或者稳定至≤1级;8.ECOG评分为0分至2分,,或KPS功能状态评分大于70;9.非严重过敏体质;10.肾脏、肝脏、肺和心脏功能充足,定义如下:○肌酐清除率(按CockcroftGault法估计)≥30mL/min○血清ALT/AST≤正常上限2.5倍○总胆红素≤正常上限2倍,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除外○ALB≥30g/L○心脏射血分数≥50%,超声心动图检查确认未见心包积液,未见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发现○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在室内时基线血氧饱和度92%;11.具备足够的静脉通路(进行单采或静脉采血),并且没有其他的单采禁忌症;12.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时和接受环磷酰胺和氟达拉滨治疗前、接受本研究产品输注前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愿意在使用研究治疗后1年内采用非常有效可靠的方法避孕。可采用的方法有:双侧输卵管结扎/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闭塞术;或已批准使用的口服、注射或植入激素的避孕方法;或阻隔避孕法:内含杀精泡沫/凝胶/薄膜/乳膏/栓剂的避孕套或闭塞性帽状物(隔膜或宫颈/穹窿帽);13.男性受试者如果与有生育潜能的女性有活跃性生活,必须愿意在使用研究治疗后1年内采用非常有效可靠的方法避孕,可采用的方法有:绝育术(输精管结扎术);阻隔法节育,例如,内含杀精泡沫/凝胶/薄膜/膏/栓剂的避孕套,或供其配偶使用避孕方法(见入选标准第12条)。而且,所有男性在研究期间接受研究治疗输注后1年内绝对禁止捐献精子;14.受试者必须愿意且能够遵守本研究方案所规定的禁忌或限制事项。
五、排除标准:1.对庆大霉素、氨苄青霉素或化疗预处理药物(环磷酰胺、氟达拉滨等)、或免疫治疗相关药物(如托珠单抗等)、或免疫球蛋白类药物有变态反应、超敏反应,不耐受或禁忌者;2.2周内接受过以下抗MM治疗:在2周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MoAbs)、蛋白酶体抑制剂(PI)、免疫调节药物(IMiD)、或细胞*性治疗(如放化疗等)的受试者。在2周内接受过放疗,但如果射野覆盖≤5%的骨髓储备,则无论放疗结束日是哪天,受试者都有资格参加研究;3.在输注前8周内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既往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进行ASCT的受试者;4.受试者在本研究用药前3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除非经研究者和本研究的产品提供方同时认可,已治愈并且3年内具有极低复发风险的恶性肿瘤);5.已知多发性骨髓瘤累及脑膜或颅内;存在CNS病史或疾病,如癫痫发作疾病、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涉及CNS的自身免疫性疾病;6.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①已知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且1秒用力呼吸量(FEV1)50%的预计正常值(需注意,怀疑患有COPD的受试者必须进行FEV1检测);②已知中度或重度持续性哮喘,或过去2年内有哮喘病史,或目前有任何分类的不受控制的哮喘(需注意,目前病情可控的间歇性哮喘或可控的轻度持续性哮喘的受试者允许参与本研究);③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过中风或惊厥;④需要吸氧才能维持充分的血氧饱和度;⑤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证据者或急性弥漫浸润性肺病;7.入组前4周内可检测到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的活动性感染;8.已知梅*(TP)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9.患有可能干扰研究程序或结果的任何并发医疗状况或疾病,或任何显著的临床或实验室异常,或按照研究者的意见对于参与本研究可能会构成危险的受试者,如:①无法控制的糖尿病;②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收缩压mmHg,舒张压90mmHg);10.有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史或有明显临床证据表明痴呆或精神状态改变;11.其他严重疾病,如患有严重心脏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凝血系统疾病等:a)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2级的心脏病、在入组前近3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塞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搭桥(CABG)、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不受控制的心律不齐或有临床意义的ECG异常;筛选时12导联ECG显示基线校正后的QT间期(QTc)msec。已知有冠心病、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是左室射血分数(LVEF)45%的受试者;b)排除当前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且可能复发的受试者;c)无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时,允许使用强的松或同等药物剂量≤5mg/d进行肾上腺素替代治疗;允许受试受试者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全身吸收程度极低);允许7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或用于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如接触性过敏原所致迟发型超敏反应);d)过去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e)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PT16s、APTT43s、INR≥2)、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者。12.患有浆细胞白血病(按照标准分类,外周循环浆细胞2.0×/L)或Waldenstrom巨球蛋白血症或POEMS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脏器肿大、内分泌病、单克隆蛋白和皮肤病变)或淀粉样变性病的受试者;13.接受以下医疗或处理者:①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本研究入组用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②7天内接受了移植物抗宿主反应治疗;③2周内接受了中枢神经系统的预防性治疗;14.本研究化疗预处理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具有抗肿瘤作用的现代中药制剂);15.入组本研究前4周内曾参加其他临床研究试验用药(包括试验用疫苗)或使用过侵入性试验用医疗装置,或既往经过其他基因产品治疗如其他任何抗BCMA治疗者,或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CAR-T细胞治疗。16.入组前28天内进行过血浆分离;17.正在服用可能延长QTc和/或诱发尖端扭转型室速(Tdp)的药物或影响药物代谢的药物;18.未绝经[非治疗诱导性闭经(大于或等于12个月)]或未进行绝育手术的妇女,在开始接受Ori-CAR-T细胞治疗前14天内,高敏感性血清妊娠试验(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阳性女性;从筛选访视开始至研究结束后至少天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计划怀孕的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直至研究结束后至少天内不捐献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用于辅助生殖目的的女性受试者。19.计划在入组本研究时或研究结束后至少天内有生育计划或者捐精的男性受试者。20.在入组用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操作(诊断性操作除外),或者没有从早期手术中完全恢复,或者在受试者预期参与研究期间或在本研究药物输注后28天内计划进行手术的受试者。注:计划在局部麻醉下实施手术操作的受试者可以参加研究;后凸成形术或椎骨成形术不视作大手术;21.已知或怀疑不能遵守研究方案(例如因为酗酒、药物依赖或心理障碍等)的受试者,或研究者认为在任何条件下,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例如对他们的健康有危害的),或可能阻碍、限制或混淆本研究方案所规定的疗效评定的受试者。
研究实施时间:-05-17至To-07-31
六、研究负责人:医院侯健研究负责人电子邮件:honghui_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