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高县年统招及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方案》,结合《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经上高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拟录的名人员进行体检,特制定本方案。
一、体检对象
上高县年统招及特岗教师招聘拟录的名人员。
(见附件1)
二、医院
医院体检科(上高县和平路28号)
三、体检时间与安排
1.7月26日,序号-拟录人员参加;
2.7月27日,序号-拟录人员参加;
3.7月28日,序号-拟录人员参加。
四、体检标准
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见附件2)
五、体检项目
1.一般检查:测量人体身高、体重、血压。
2.内科:检查心、肺、肝、脾、心率、腹部、神经系统等重要脏器的基本状况。
3.外科:检查皮肤、头颅、乳腺、肛门外生殖器、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等重要脏器的基本状况。
4.眼科:裸眼视力、色觉等。
5.耳鼻喉科:听力、鼻部、喉部、耳部、咽部、嗅觉等。
6.口腔科:唇腭舌、牙齿、口吃等。
7.妇科检查
8.心电图:心脏疾病诊断。
9.胸部X光片:检查两肺、心脏、纵隔、膈、胸膜等。
10.腹部B超检查:检查肝脏、胆囊、脾脏、肾脏、输尿管等脏器的形态。
11.血常规: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了解贫血、感染、出血倾向、白血病等。
12.尿常规:泌尿系统感染、肾炎、炎症、泌尿系结石、糖尿病等。
13.幼儿教师岗位妇科加测项目
注:具体项目内容以医院为主。
六、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寸)1张。
2.体检当天早上7:15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需先到门诊一楼收费处交费,全过程请听从医务人员安排,配合医技人员检查。有例假、怀孕者需向前台或医务(技)人员说明。
3.体检项目按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拟录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招聘认定体检依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拟录人员的体检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4.参加了“上高县年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且合格的人员本次教师招聘体检可以免检,须于7月27日将教师资格证体检表(加盖医院公章)上交到上高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高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进行核查。
5.体检表由上高县教育体育局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
七、体检费用
拟录人员体检费用,医院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拟录人员收取。医院须向拟录人员公布体检收费标准。
附件:1.体检须知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上高县年教师招聘拟录人员体检名单
上高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23日
附件1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教师招聘录用。
附件2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的,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П度(俗称色盲),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或任教学科为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心理学等的,不合格;色觉异常П度,申请任教学科为美术类、艺术设计类等的,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上肢残缺影响板书写字,不合格;两下肢不等长,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独自站立行走,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仍听不见正常讲话,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女性须增加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两项检查,阳性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怀孕人员持医院确认后,医院检查确诊怀孕后,免予放射科项目检查。
第二十六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视力检测项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听力残疾,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
第二十七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疾病,不合格。
附件3
上高县年教师招聘拟录人员体检名单